“善良人民”参与了签名,参与了宣言的签署。


《论<独立宣言>》

Jacques Derrida

何啸风 译


原文:Jacques Derrida,Otobiographies, Galilée, 1984,pp.13-32.


提前声明一下,我不会信守承诺。

我深感抱歉,可是,今天下午我无法同你们讨论我答应的话题。老实说,我很想这么做。

不过,我不能什么也不说,所以,我将以辩解(excuse)的形式说两句。

至少,我想同你们谈谈许诺(promesse)、契约(contrat)、承诺(engagement)、签名(signature)。罗杰·沙图克邀请我时,建议我从哲学和文学上对《独立宣言》和《人权宣言》进行“文本”分析。简单说,进行比较文学的工作,在“比较文学”的学科下对特殊的客体进行研究。

一开始,我很吃惊。多么艰巨的任务啊。我什么也没准备。为了进行文本分析,需要事前的工作。经过一番思考,我对自己说,假如有足够时间和精力,我愿意尝试这场实验。至少,我会把这些概念图示(言语行动、施行性理论、签名、契约、专名、政治与学术制度)运用在所谓的“客体”上(不管是哲学文本,还是文学文本)。我对自己说,假如有足够时间和精力,即使无法对两个文本和两个事件进行法学-政治学研究(这是我无法完成的任务),至少应该以它们为例,凸显出其他学者阐述过的某些问题。在这些问题之中,今天下午在弗吉尼亚大学——它刚刚庆祝了《独立宣言》200周年——我只强调一个问题:是什么人、以何种适当名义,签署了宣言行动(acte déclaratif),从而奠定了制度?

宣言行动不是描述(description)或记述(constat)的话语。这是一次施行(performe),一次实现(accomplit),说什么做什么。宣言行动与签名者(参与该行动的个体或集体的主体)的关系,不同于记述文本与签名者的关系(假如严格来说存在记述文本的话)。奠定制度、宪法、国家的宣言,要求签名者的参与。这一签名同建制行动有某种关联,而这种关联无非是经验层面的偶然性。它不同于科学文本,可以与作者的名字彻底分割,以此显示自己的客观性。一项制度,根据其历史和传统,根据其永久性(permanence)和制度性(institutionnalité),应当独立于那些制造它的经验个体。一项制度,应当哀悼这些个体,纪念这些个体。可是,正因为建制语言的结构,一项制度的奠基行动(它既是一份档案,也是一次施行)必须把签名包括在内。

然而,这是什么人的签名?什么人是奠基行动的有效签名者?“有效”指什么?这个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概念:行动、施行、签名、在场的我(je)与我们(nous),等等。

我们要谨慎和细致地对待此问题。比方说杰斐逊,他是我面前影印的这份草稿(Draft),即《独立宣言》的起草者(rédacteur)。人们知道他不是《独立宣言》的签名者。从法权(droit)上说,他书写(écrit)而非签署(signe)了《独立宣言》。杰斐逊所代表的,是委托杰斐逊起草他们想说的话的那些代表。他的职责不是(制造或发动意义上的)书写,而是起草,如同秘书起草一封书信,来传达精神,或复述内容。不仅如此,大纲或草稿起草完了,要上交给杰斐逊所代表的那些代表,即“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”。对他们来说,杰斐逊如同先行执笔者(plume avancée)。他们有权修改、纠正、批准《独立宣言》的草稿。

那么,我们能不能说,这些代表是最终的签名者?

你们都知道,这份书面宣言的初始版本经历了各种磨难,在这些代表的审级之间遭受一次次的推迟,杰斐逊承受了各种痛苦。仿佛杰斐逊梦想着签上自己的名字。

这些“代表”,根本没有签署宣言。至少在原则上,他们没有签名,因为法权(droit)被分割了。在事实上,他们签名了。在法权上,他们既为自己签名,又为他人签名。他们得到签名的委托和授权。他们既以自己的名义,又以他人的名义“宣布”:

我们,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,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,并经他们授权,向世界最崇高的正义呼吁,说明我们的严正意向,同时郑重宣布: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,并且按权利必须是独立自由的国家。

在法权上,签名者是人民,是善良人民(这个表述极其准确,因为它保证了签名的价值)。虽然善良人民依靠这些代表,以及代表们的代表者(杰斐逊),但是,是他们宣布了独立自由。这份宣言记述了独立,还是制造了独立,人们无法决断——这正是一个宣言行动的力量(force),力的一击(coup de force)。这些代表所代表的人,我们还没有讨论到底。一直延伸下去,就会增加这种必然的不可决断性(indécidabilité)。善良人民是否在事实上已经自由,仅仅用《独立宣言》来证实该事实?善良人民是否在签署《独立宣言》的时刻获得自由?我不认为,这是一种需要解释的模糊性或难题,是需要解决的难题。我不认为,面对宣言行动的结构,分析十分困难。相反,这种模糊性,这种介于施行结构与记述结构之间的不可决断性,产生了意外的影响(effet recherché)。它对于权利的确立是至关重要的,不管它是虚伪性、模糊性、不可决断性、虚构性。我甚至认为,一切签名都是易受影响的(affectée)。

“善良人民”参与了签名,参与了宣言的签署。《宣言》中的“我们”是“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”。

可是,人民根本不存在。人民在宣言面前(avant)不存在。人民自身(comme tel)不存在。如果说人民诞生为自由独立的主体,诞生为潜在的签名者,那么,这一现象仅出现在签名行动中。签名制造了签名者。只有到达签名的终点,只有在虚构的回溯性(rétroactivité fabuleuse)中,签名者才能授予自己签名权。签名授予他签名权。这一现象每天都发生,但它是虚构的。每次看到这一现象,我家就想起弗朗西斯·蓬热的诗:

在签名中,人民按照他们所说的去行动,不过这些代表的中介推迟了(différant)行动。这些代表的代表权仅仅来自签名,仅仅是事后的(après coup):从此之后,我便有了签名权。实际上,自从我赋予自己签名权,我就已经拥有它了。我将会(serai)赋予自己一种“能力”(pouvoir),一种受委托的签名的能力。不过,这种将来完成时、“权利的一击”(或“力的一击”)不应该被宣布、被讨论、被考虑。我们当作它不存在。

在《独立宣言》的文本产生之前,从法权上说,不存在签名者。《独立宣言》自身是签名的产物。借助这一虚构事件,借助这一寓言(它之所以可能,仅仅是因为当下/在场的不足),签名赋予自己某种名义。签名赋予自己某种信誉(crédit),属于自己的信誉。一旦签名在力的一击之中(在书写的一击之中)赋予自己某种信誉,这个“自己”(主格、与格、受格)就出现了。力的一击产生权利,奠定权利,赋予权利,让权利出现在白天(donne le jour à loi)。你们可以看看莫里斯·布朗肖的《白天的疯狂》。

本来前所未有的事如今成了你们的日常,但是,你们别忘了这件事的独特语境。在这次行动中,人们必须“解除”与殖民母国的联系,从而抹去另一个国家的签名。在接下来的解读中,你们将看到:这种“接触”既是一种记述,也是一种施行,二者紧密联系。无论在事实上,还是在法权上,每位美国公民的签名,都离不开二者的紧密联系。你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证了你们的签名,保证外国国民、印章、书信、许诺、婚姻、支票的流通。

这还没完。还有一个因素,尚未浮出水面。为了保证签名的制造过程,另一个“主体”也要签名。换句话说,签名的过程完全是一次联署(contresignature)。由于这种联署,签名成了一个推迟的过程。但是,所有事都必须压缩在当下的假象(simulacre de l’instant)之中。在发明签名身份的当下,美国的“善良人民”,“以……的名义”宣布独立。他们“遵照自然法和自然造物主的旨意”。他们以自然法和造物主的名义来为宪法奠基。造物主保证了民意的正确,保证了人民的团结和善良。造物主奠定了自然法,奠定了把施行话语呈现为记述话语的整套游戏。

没想到,我竟敢在夏洛茨维尔宣读你们的《独立宣言》开头:

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,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,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和自然造物主的旨意,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,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,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。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。

以及《独立宣言》开头结尾:

我们,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,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,并经他们授权,向世上的最高法官呼吁,说明我们的严正意向,同时郑重宣布: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,并且按权利必须是独立自由的国家。

“从此是,并且按权利必须是”。其中的“并且”连接了两种话语模式,实然与应然,记述与规约,事实与权利。“并且”就是造物主:它同时是自然的创造者与最高法官,裁决着实然(世界各国)与应然(我们的严正意向)。最高法官所做的裁决,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最终裁决。你们可以认为,《独立宣言》是狂热的信仰,是政治-军事-经济的“力的一击”的必要伪装。更简单地说,它是一种同义反复(tautologie):它想具备意义和影响,就需要最终裁决。最好的最终裁决、最终签名,当然是造物主。它不仅是特定语境(某个民族、某种宗教)下最好的,而且是普遍情况下最好的。不过,这个(最好的)名字“必须是”专名(nom propre)。造物主是最好的专名。你们不能把“造物主”换成“最好的专名”。

杰斐逊很清楚这个道理。

他充当了一名书记员和起草者。杰斐逊所代表的,是代表人民的这些“代表”。这些代表以人民的名义发言。人民以自然法(上帝、法官、造物主)的名义授权(autorisant)给自身,并且授权给这些代表。

假如杰斐逊很清楚,那么,他为何痛苦?这些代表们(他们代表上帝,代表其他人)给他带来的痛苦是什么?

显然,杰斐逊的痛苦在于,他太在乎这个文本。他不愿它被改动、修正、“完善”、删减,尤其不愿他的同僚们这么做。不以自己的名义、仅仅代表他人书写的人,不会有受伤、失落的感觉。如果杰斐逊产生这种感觉,那么事情不会如此简单。人民授权给代表、委托代表签名,二者都不会如此简单。

某人——杰斐逊,或上帝(这么说又何妨)——希望在美国人民建制的同时,他的“专名”树立起来。成为国家的名字(un nom d’État)。

这个人成功了吗?我不敢下定论。

你们肯定比我早听说这个故事。富兰克林想安慰杰斐逊的“失落感”(这个词不是我说的),于是给他讲了一个帽商的故事。这个帽商设计了一个广告牌,上面有帽子的图案,下面写着“约翰·汤普森帽店,制作和现金出售各式礼帽”。第一个朋友建议去掉“帽店”,因为后面说了“制作各式礼帽”。第二个朋友建议去掉“制作各式礼帽”,因为顾客只关心帽子好不好,不关心制作者。这个建议最有意思,因为它删除了制造者的标志。第三个朋友建议去掉“现金”,因为当时的习俗是现金支付。而且他建议去掉“出售”,因为只有傻瓜才认为帽子是免费送的。到最后,广告牌上就剩一个图案和一个“专名”(约翰·汤普森)。别无他物。你们可以想象其他行业,比如卖雨伞的,卖鞋子的。

这个故事没有记录杰斐逊的反应。我认为,他是迟疑不决的。这个故事既反映了他的痛苦,又反映了他最强烈的愿望。总的来说,把他的文字彻底抹去是更好的结局,就剩一张美国地图,以及一个单纯的“专名”:这是建制性的文本、奠基性的行动、签名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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