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去做丧失自由的交易


《为了自由》

梅洛庞蒂

杨大春 译

知觉现象学
前 言

《知觉现象学》的“前言”是梅洛庞蒂应布伦茨威格(巴尔巴拉语,埃洛阿证实)或爱弥尔·布莱耶(张尧均语)的要求而写,“目的是向对这一思想潮流还不太熟悉的公众界定现象学”(巴尔巴拉_2007);在施皮格伯格看来,这一前言包含了“梅洛庞蒂关于现象学的意义的最明确、最重要的论述”(现象学运动_756),它“将对于胡塞尔现象学的独特的重新肯定和重新解释结合在一起”(ibid);杨大春在《杨大春讲梅洛庞蒂》的“现象学的主题转换”一章中系统阐释了前言的脉络。

原文:什么是现象学(phénoménologie)?在胡塞尔最初那些著作出版半个世纪之后,我们还要提出这个问题,或许显得有些奇怪。然而,这个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。
第一,伽达默尔认为“几乎每一个可以划到现象学运动中去的学者都提出过‘现象学是什么?’这个问题,并且对问题的回答都各不相同”,在此视域下,重提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?(A)现象学有可能以怎样的形式呈现:哲学方法?哲学本身?哲学风格?哲学运动?(B)存在哪些可能的现象学的实现形式:描述心理学、本质现象学、现象学心理学、超越论现象学、发生现象学;(C)现象学自身能够以及应该接受哪种或哪些本质的规定性:现象学的首要问题是澄清“现象学描述相对于科学解释和观念论构造的优势”(Key concepts_17);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超越论还原和本质还原;对现象学的主要误解是“本质”概念;现象学的主要发现是意向性和意向性结构;现象学的主要目的是达到某种“统一”;(D)对于现象学,我们能够期待什么:“现象学是什么”这个问题是一个有待阐明的命题?一个有待划定边界的判断?一种纯粹意愿或可能性?一种纯粹哲学?就现象学而言,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这一个问题:现象学是什么?托德韦恩(Ted Toadvine)认为,在《知觉现象学》中,“梅洛庞蒂将其方法确定为现象学,甚至将哲学本身的完善形式等同为现象学反思”(Key concepts_17),尽管在《可见的与不可见》中,梅洛庞蒂“对其早期的主体主义提出了一种新的批判性视角”(Key concepts_18),但他始终“将自己的工作理解为自胡塞尔开始的努力的继续”(Key concepts_18);序言的重要性就在于他“提供了一种罕见的对他的方法的解释的概述”(Key concepts_18)。
身体-知觉意识/

第二,哲学家没有一个对于现象学的定义?不是;哲学家没有就“现象学是什么”达成共识?不是;哲学家陷入对现象学的误解?不是;没有得到解决指的是现象学自身的悖反性没有得到澄清。
因此,尽管梅洛庞蒂并未在此为自己的现象学划定界限,但是,我们可以窥见其“现象学”方法的基本指向。他的目的在于揭示出“现象学”本身的四重“悖反”,即“它是对诸本质的研究,却又关注生存/实存;是悬置世界之实存的哲学,却又从另一面重新认识始终已经在那里的世界的特征;是想要成为一种精确科学的哲学,却又使自己奠基于对我们的经验的直接描述之上”(巴尔巴拉_2007),以及它试图“对我们的经验进行一种直接描述(description)”,却又向着“发生现象学”和“建构现象学”靠近。

悖反一:本质与实存
原文:现象学是关于本质(essence)的研究,据此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对本质,例如对知觉(perception)的本质、意识(conscience)的本质,加以界定。

一、为何“现象学”是关于本质的研究?这一规定指向的是胡塞尔的定义,即现象学是“对本质加以界定”的哲学:在1902-1903年《关于认识论的讲座》中,胡塞尔将“对自我统觉的彻底排除”、“扬弃对现象一般的个体统觉”和“将现象学建立为本质研究”(逻辑学和认识论引论_梅勒_2016)具有同等意义(都是现象学的基本任务);在1906-1907年《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讲座》中,尽管胡塞尔不再承认前述规定的地位(即不再将“对自我统觉的排除”视为根本性的),但是,他所关注的仍是“现象学作为本质研究的可能性”(逻辑学和认识论引论_梅勒_2016);1908-1909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》讲座、1910-1911《逻辑学作为认识理论》讲座以及1912《现象学引论》的讲座等都将现象学视为本质研究,并且在这一本质研究中将“现象学的被给予之物的范围”进一步扩展,最终在《观念I》中给质料存在论、形式逻辑学和形式存在论都加上了括号;在1913年《观念I》中,胡塞尔开篇就完全肯定“纯粹的或超越论的现象学将不是作为事实的科学,而是作为本质的科学(作为‘艾多斯’科学)被确立”(观念I_P3),它确立“无关于事实”的“本质知识”(观念I_P3),而且,作为“wesen”的本质并不能够完全表达出它的现象学含义,所以需要采用“Eidos”这一外来词,即“εἶδος”;《第一哲学》、《现象学的心理学》、《危机》、《笛卡尔式的沉思》和《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》均是如此,只是界定得更为严格。
二、胡塞尔意义上,现象学所界定的“本质”指的是什么?本质即“形式一般性,非实在性,也即抽象”(李幼蒸_观念I_431);尼斯大学现象学家拉维涅也认为从1911-1912年开始,胡塞尔坚定地采用“本质”(eidos)一词取代之前用过的“观念”(Idee)、“属”(Spezies)或“一般”(das Allgemeine)等词,现在,“本质”被视为所予者,它“是一观念性的客体,它最终可形成一种属的确定内容,但它首先被规定为原初的、先天认知的一种样式的相关项”(观念I_428),它不是柏拉图意义上的实体,而是一种关系,一种在“直观实体中显现的‘观念’形式的关系”(李幼蒸_同上)。
三、梅洛庞蒂意义上,现象学所界定的“本质”指的是什么?寻找某物的本质指的不是将其自身“从实存中分离出来”(PP_X),而是恢复它与“经验的全部生动关系”(PP_X)。
四、“现象学”如何对本质加以界定?通过本质直观的方式。

原文:但现象学也是这样一种哲学:它把本质重新放回到实存(existence)中,认为我们只能从人(homme)和世界(monde)的“人为性”(facticité)出发理解人和世界。

一、我们如何理解人和世界?(1)科学。科学对人和世界的理解是通过“确定实体间的因果联系”给出关于知觉、思想、文化和历史的解释(Key concepts_22);(2)哲学。哲学要求放弃这样一种对“原初世界经验的”理所应当的解释(Key concepts_22)。正如Ted Toadvine教授所说,“只要一个现实是被经验到的,那么它就是被知觉到的,并且,它总是‘为我’所知觉到的”(Key concepts_20),离开作为知觉者的“我”,就不可能触及“被知觉世界”的问题。

二、哲学如何谈论人的本质?
通行的方式是亚里士多德所肯定并被阿奎纳继承的方式,即人有一个本质,这个传统的研究已经很多了。
另一种是亚里士多德自己放弃的方式,即人并没有一个本质。
亚里士多德认为:
正如对于笛子演奏者、雕刻家或任何工匠,以及,一般来说,对于这些从事某项工作(ergon)和活动的人来说,善和“好”似乎(包含)在这项工作中,因此,对于人来说应该也是这样,如果对他来说确实有某种类似于一项工作那样的东西的话。或者(我们必须说)对于木匠和鞋匠来说,有某种工作和活动,对于人来说,并没有这样的东西,他生来就没有工作(argos)?

阿甘本认为,亚里士多德很快就避开了他在ergon(有特定的工作)和argos(没有工作)之间的犹豫,通过区分生命的不同形式——营养生命、感觉生命和实践生命,他将人的特定工作定义为“一种生活的形式,一种‘特定的生命’,按照逻格斯行动的生命” 。阿奎那在评注亚里士多德的《尼各马可伦理学》时,认为“人不可能具有一种本质的无所事事,就好像他没有适当的功能一样” 。
阿甘本:希腊语中的argos是表示“无作”(inactivity)的词汇,它并不包含任何否定或负面的含义,而是指向人的纯粹潜能的存在,即人是一种从根本上来说缺乏其ergon的存在。
罗伯托·埃斯波西托(Roberto Esposito)认为,人具有一种本质的无性(nothing-ness),即一种天然的缺陷,尤其是免疫的缺陷,这就导致人具有一种潜在的解体效应,即很容易在外部环境的威胁中丧失其存在。因此,霍布斯开创的政治虚无主义旨在用一种“更为强大的无性‘遮盖’实体的无性,这种更加强大的无性,恰恰具有能够消除前一种无性的潜在的解体效应的功能” 。
所以在古希腊哲学中,纯粹的“有”是属于神的,是神的本质,纯粹的无是不被考虑的,实存恰恰是处在中间状态。实存(existence)不是存在,不是绝对存在,而是偶然的存在或暂时的存在,所以弗莱德·多迈尔认为,“‘实存’这个词也许是意指非存在(non-being),但不是从完全否定的意义上来说的”(主体性的黄昏_175)。梅洛庞蒂表示,“超越客体与虚无的关联之后,哲学将起点置于‘此实存(there exists)’,置于对‘某物’、‘非无’的‘开放’”(法国高校演讲选读_1952-1960_63\64)。

那么,如何把本质重新放回到实存?梅洛庞蒂认为是认识到并恢复本质与实存之间的原初关系,就是从“人为性”的角度阐明人与世界的关系。

三、人为性?facticité/factuality,包括“事实性”(factuality),“偶然性”(contingency)以及“人类实存的难以消除的条件(the intractable conditions of human existence)等含义。这一术语首先为费希特所用,具有多重含义。它可以指事实和事实性(factuality),19世纪的实证主义就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该词的。在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者看来,“facticity”是指那些抵抗解释和阐释的东西。新康德主义者将“facticity”与“ideality”(理想性)相对立,如同哈贝马斯于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: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》一书中所做的那样。20世纪的诸多大陆哲学家,尤其是现象学家和存在主义论者如胡塞尔、海德格尔、萨特、梅洛庞蒂等也经常在各自的具体话语背景下使用该词。海德格尔用“实际性”(facticity)这个词来代替生命哲学所使用的模糊而有歧义的生活概念,以及雅斯贝尔斯和克尔凯郭尔所使用的“生存”概念。萨特和波伏娃用该词来指称对一个人在任何时刻都为真的事实总体,指称在人类自由存在和被限制的情况下,所有的具体细节。近来的哲学家如阿甘本、让-吕克·南希和François Raffoul等也对这一术语有着新的用法。“Facticity”在梅亚苏挑战关系主义哲学有关思想和世界的关系问题上,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。梅亚苏将“facticity”(实际性)界定为“对于一切现实而言的理由之缺乏”,换句话说,“facticity”是为任何存在提供一种终极根据的不可能性。在梅洛庞蒂这里,“人为性”意味着人与世界在“前反思自然中的牵涉(involvement)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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